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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年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9-01-15 10:4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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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溪源水库管理处:

  为确保我省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效益,各级水利部门应按照“天天安全、百分之百安全”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真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每座水库都要按照要求切实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度汛责任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包括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包括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各设区市水利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的水库,逐一落实责任人,并按照要求做好公布和报备工作。有关责任人要深入所负责水库现场组织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解决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各责任人务必熟悉和掌握所负责水库的工程情况、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掌握水库上下游的有关情况,对水库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汛情,应能够迅速作出准确的反应,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确保所负责水库安全运行。

  请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于2月底前将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汇总上报我厅;于4月1日前将辖区内每座水库“三类责任人”、水雨情预测预报、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审情况汇总上报我厅。

  二. 落实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主体。水库管理单位对水库安全运行负责,是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制,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没有专门管理单位的水库,各地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水库管护责任主体,承担管理单位责任。县级以上国有小型水库,由同级政府落实具体管理单位作为管护责任主体;乡镇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库,由乡镇政府作为管护责任主体;其它小型水库,产权所有者作为管护责任主体。没有专门管理单位的水库管护责任主体应按照“管护人员、管护经费、管护工作”三落实的要求,切实落实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各项工作。

  三. 逐一落实水库日常管护单位或人员。各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责任主体应逐一落实水库日常管护工作的承担单位或人员,并与承担单位或人员签定协议(合同),明确管护职责、报酬、考核制度、奖惩措施等。水库管护人员可以兼做巡查责任人,负责水库值守巡查、安全监测、日常维护及预报预警,执行水库调度方案和防汛调度指令。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小型水库社会化专业化管护模式。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水库管护人员的培训,积极争取资金对聘请管护巡查人员或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护的公益性小型水库给予适当补助。

  四. 加强水库水雨情的测报预报工作。有配备水雨情测报预报系统的水库,管理单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没有水雨情测报预报系统的水库,县(市、区)水利、防汛部门要在汛前逐库落实简易的水雨情测报设备和测报预报人员,在预测有大雨、洪水时,测报预报人员要及时将水库的水雨情通知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单位。

  五. 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抓紧编制2019年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完善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应编制安全度汛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编制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度汛方案,应结合各水库具体的工程状况和受影响区域情况,制定的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 认真开展水库安全检查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应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按要求形成检查结果。检查时既要检查工程的安全状况,也要对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日常运行管理、安全监测、观测资料整编、水库度汛方案及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防汛准备工作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尤其要重点检查经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去年水利部暗访发现的问题水库以及存在病险隐患的水库工程,其中汛前检查应全覆盖,并在汛前完成,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应及时汇总辖区内汛前水利工程安全年度检查情况,并于4月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水利厅。

  七. 认真做好水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隐患和病险情况等,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令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及其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完全处理的,要逐一落实度汛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对水库的工程隐患和病险情况及其整改情况,应建立台帐,按要求报备,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实行闭环管理。

  八. 严格水库蓄水安全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审批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要严格把关,对已鉴定为三类坝(含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应做到“有险坚决停”,空库迎汛,不得蓄水运行。对未按期完成安全鉴定的水库,应降低水位控制运行直至空库迎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后,应及时开展蓄水验收,未经蓄水验收同意,一律不得自行投入蓄水运行,对于未经同意擅自投入蓄水运行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 加强水库日常巡查养护工作。为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落实落细,要求所有水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水库巡查人员每两天至少进行现场巡查一次,遇连续暴雨和特大暴雨或高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水库技术责任人每个月至少进行现场巡查一次,每次巡视检查都应填写水库现场巡视检查表,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按要求报送。水库巡查检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检查人员在检查当天将检查情况按照要求报备。水库管护巡查人员应加强水库的日常养护工作,保持坝面、坝坡平整,排水设施通畅、观测设施完整、安全巡查道路畅通。

  十. 加快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工作。经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以及大坝、溢洪道、输水系统三大建筑物已出险或有重大险情,将影响安全度汛的水库,各级水利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有病及时治”要求,及时组织编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或应急除险加固方案并尽快实施,做到“出险一座、除险一座”,确保安全。小型水库的管理单位或管护责任主体应做到“不等、不靠”,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省级财政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资金将按照除险加固进度快慢进行安排,优先安排完成除险加固的项目、完成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的项目,并逐步采取“先加固、后补助”的补助办法。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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