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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小水电站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电移函〔2018〕333号)要求,惠安县惠女水库电站、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将乐县高唐水电站)、尤溪县柳塘水库坝后电站等3座水电站通过省水利厅复核,符合《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拟推荐为绿色小水电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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