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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挂钩联系机制的通知

来源: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布时间:2018-10-10 10:2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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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发挥改革试点典型示范引领,经研究,对省级安排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5个试点县及2018年6个试点灌区,建立挂钩联系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钩联系形式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试点县及试点灌区,原则上由厅农水处、省水利建设中心一名处级领导负责挂钩,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工作,具体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挂钩联系以指导、督促、协调、服务为主,配合相关试点县、试点灌区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快改革实施。试点县及试点灌区所在县,率先编制完成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并建立改革台账。按照省厅下达的改革面积实施任务,加快改革实施步伐,因地制宜建设计量设施,配套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年度改革面积实施任务。

2.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制度等,做好改革实施区域各项机制的落地生根,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3.探索典型经验。争取将试点县及试点灌区建设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区域,主动作为、开拓创新,探索形成一套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做法与经验,为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挥示范引领,并提供各地学习借鉴。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挂钩联系领导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联系的试点县、试点灌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用更多的精力深入基层,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试点县及试点灌区实地,听取改革工作汇报,积极主动参与相关试点县、试点灌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2.指导推进改革。各挂钩联系领导要指导各相关县(区)编制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改革面积实施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机制和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指导地方合理合规使用改革专项资金。

3.积极主动作为。各挂钩联系领导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基层反映的问题,积极帮助解决问题,协助指导县(区)和灌区管理单位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协助地方及时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帮助梳理好做法好经验。省厅适时组织试点县、试点灌区开展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

4.形成工作合力。各试点县、试点灌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主动与挂钩小组联系对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设区市水利局要参照省厅的做法,加强与县(区)的挂钩联系,同时派员参与省厅的挂钩联系工作,上下联动,形成推动改革的工作合力。

 

附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及试点灌区挂钩联系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8928

 

   附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

及试点灌区挂钩联系表

 

处级领导

挂钩联系试点县、

试点灌区名单

联络员

姓 名

电 话

叶致聪

福清市,连城大石岩灌区

吴少松

15960198995

黄敬光

漳浦县

谢秋菊

13506998246

林文玉

蕉城区,蕉城马坂灌区、福安茜安灌区

徐金象

13599068518

郑东文

晋江市,泉港菱溪灌区

黄震宇

13635243079

丁光敏

沙县,沙县洋邦灌区、宁化隆陂灌区

  昂

1370594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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