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宁德、泉州、漳州、龙岩、三明等设区市水利局,福清、蕉城、泉港、晋江、漳浦、连城、沙县、宁化等县(市、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发挥改革试点典型示范引领,经研究,对省级安排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5个试点县及2018年6个试点灌区,建立挂钩联系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钩联系形式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试点县及试点灌区,原则上由厅农水处、省水利建设中心一名处级领导负责挂钩,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工作,具体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挂钩联系以指导、督促、协调、服务为主,配合相关试点县、试点灌区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快改革实施。试点县及试点灌区所在县,率先编制完成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并建立改革台账。按照省厅下达的改革面积实施任务,加快改革实施步伐,因地制宜建设计量设施,配套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年度改革面积实施任务。
2.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制度等,做好改革实施区域各项机制的落地生根,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3.探索典型经验。争取将试点县及试点灌区建设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区域,主动作为、开拓创新,探索形成一套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做法与经验,为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挥示范引领,并提供各地学习借鉴。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挂钩联系领导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联系的试点县、试点灌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用更多的精力深入基层,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试点县及试点灌区实地,听取改革工作汇报,积极主动参与相关试点县、试点灌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2.指导推进改革。各挂钩联系领导要指导各相关县(区)编制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改革面积实施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机制和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指导地方合理合规使用改革专项资金。
3.积极主动作为。各挂钩联系领导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基层反映的问题,积极帮助解决问题,协助指导县(区)和灌区管理单位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协助地方及时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帮助梳理好做法好经验。省厅适时组织试点县、试点灌区开展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
4.形成工作合力。各试点县、试点灌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主动与挂钩小组联系对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设区市水利局要参照省厅的做法,加强与县(区)的挂钩联系,同时派员参与省厅的挂钩联系工作,上下联动,形成推动改革的工作合力。
附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及试点灌区挂钩联系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
及试点灌区挂钩联系表
处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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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联系试点县、
试点灌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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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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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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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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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致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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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连城大石岩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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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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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019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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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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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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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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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699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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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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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蕉城马坂灌区、福安茜安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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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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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906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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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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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泉港菱溪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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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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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524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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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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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沙县洋邦灌区、宁化隆陂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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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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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594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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