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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8-10-10 09:5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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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管,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会商省发改委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另行制定。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出台前,不得擅自在水利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中采用评价结果。

二、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通过平台进行评价信用评价平台启用时间以我厅文件通知为准。

三、此前我厅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有关条款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宣贯。各单位和个人对本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水利信息网上反映。

五、厅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改办法,并在省水利信息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平台上发布

 

 

福建省水利厅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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