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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
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8-09-20 15:19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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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农村发展局,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我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14-2017年度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重点是一线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40名;全省水利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8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建设到位。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

2.业绩成果行业领先。在水资源水生态保护、防汛抗旱减灾、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水利科技创新、综合治水、推进河长制、水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等业务领域或其中部分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减灾效益。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团结进取,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新的治水思路,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能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各项规定要求,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情况,职工支持率高。

4.管理机制健全有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五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产生较大影响的投诉或上访事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健全,职工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

2.业绩显著。热爱水利事业,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水资源水生态保护、防汛抗旱减灾、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水利科技创新、综合治水、推进河长制、水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等业务领域或其中部分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团结同志,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考核优秀。在水利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且评选周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审定。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综治、卫计等部门的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比例控制在全省水利系统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撤销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水利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附件7),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本。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注明单位、姓名)。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福建水利信息网下载。审批表、公示情况、照片及电子版光盘等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方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4-2017年度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14-2017年度全省水利系统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闽人发〔2008〕16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联合成立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上报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时,要对推荐对象依其总体优秀程度做出排序。

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人教处

人:许瑞鹏       联系电话:0591-87553221

          陈开基       联系电话:0591-87535864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省水利水电大厦1809

电子邮箱:rjc@fjwater.gov.cn   邮政编码:350001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人:车延萍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联系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电子邮箱:kjc@fjrs.gov.cn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水利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5.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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