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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文大楼“泵房设备采购项目”市场比选公告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03 11:49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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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省水利厅拟对水文大楼供水系统进行改造,泵房位置于省水利水电大厦负一楼。计划设置不锈钢多级立式离心水泵两台(扬程70米、配套设备一套)、不锈钢稳流密闭式水箱(3*2.5*2立方米)一个,原场地设备拆除。请各供应商实地察看后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是成套供水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供水设备的制造和安装。

2. 供应商所供应的设备须获得有效的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供应商具有在当地保修售后服务能力。

5. 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要求

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由供应商负责泵房的设计、设备安装、施工安全,拆除原有场地设施。

1. 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的技术要求和规则对泵房进行总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供水设备及电气设备设计与选型、电气辅助设备设计与选型、特殊工艺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等涉及项目所有设计服务;施工完成后需提供完整图纸备案。

2. 供货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泵房设备,泵房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采用的是满足项目的材料和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货物安装要求的规定,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三、报价文件要求

1. 按项目要求提供报价文件,请提供设备品牌、技术参数、工期要求、服务保障等事项。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 报价文件于2018年8月10日18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水电大厦20层2001室(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13110778988)。

注意事项:我单位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

                                                                                                            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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