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冰委员:
《关于加快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的建议》(第201812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我厅积极推进河道湖库湿地保护工作。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出台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加强河道湖库、水利风景区的湿地保护,其项目规划、建设等均要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同时积极配合省林业厅出台《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工作,按照总量管控、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保护优先、合理使用,属地管理、部门落实的总体要求,遵循谁主管、谁监管,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二是在工作落实上,我厅秉承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将生态保护融入治水工作中,持续开展综合治水试验县、安全生态水系、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有效地改良了河床、修复了河滩、加固了河岸、推进了河道湖库的湿地保护与修复。三是在监督执法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全面落实矿山、公路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已开展20个在建的国家或省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并要求业主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时整改。
下阶段,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配合林业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我省湿地保护与修复有关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水利水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赖 军
联 系 人:施志群
联系电话:0591-87986865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