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15:45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根据《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认定、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并在省水利信息网公示公告,决定批准蕉城区金溪水利风景区等9家景区为福建省第七批省级水利风景区(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水利风景区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民生水利、生态水利、现代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新福建、生态福建、美丽福建、幸福福建的基础支撑和重要板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把水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抓规划、促建设、强管理、树品牌,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配合河长制,服务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省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为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福建)建设和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福建省第七批省级水利风景区名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171228

 

 

 

附件

福建省第七批省级水利风景区名单

(共9家按行政区划排名)

 

一、宁德市

1. 蕉城区金溪水利风景区

2. 蕉城区赤溪水利风景区

3. 蕉城区霍童洞天水利风景区

二、泉州市

4. 德化县银瓶湖水利风景区

三、三明市

5. 尤溪县双鲤湖水利风景区

6. 建宁县闽江源水利风景区

四、南平市

7. 武夷山市武夷学院水利风景区

8. 松溪县百丈崖水利风景区

9. 政和县念山湖水利风景区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