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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首创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

来源:厅水土保持与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4-12-05 09: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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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上午,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廖某荣等人非法采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案”一审公开宣判。

  该案系上杭县人民法院首次在非法采矿刑事诉讼案中引入碳汇补偿新模式,是11月5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龙岩市水利局联合出台《龙岩市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水土保持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并配套制定《水土保持碳损失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后,审结适用的首例刑事案件。

  在该案中,龙岩市水利局委托福建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监测站)、福建师范大学技术专家实地野外调查,并根据核算技术指南,对被破坏山场造成水土流失导致的碳损失进行科学核算,评估出该非法采矿行为破坏植被、扰动地表,产生水土流失,造成土壤和植被碳损失总量为169.82吨。上杭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指引》,引导被告人廖某荣自愿赔偿碳汇损失量的2倍,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长汀朱溪河水土保持项目碳汇”339.64吨进行核销,并综合被告人廖某荣等人退出违法所得、补种复绿、认购水土保持碳汇等认罪悔罪表现,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各被告人4年2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实现既就地弥补水土保持碳损失,又促进提升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成效的双赢效果。

  据了解,近年来为巩固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健全完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双碳”目标,省水利厅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全力推动龙岩市水利局和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对接,并依托福建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监测站)、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单位力量,探索建立了福建省首个水土保持碳损失核算技术指南及赔偿机制,形成龙岩特色的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这起案件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尝试引入由刑事案件被告人认购本地水土保持项目碳汇的案例。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进一步指导龙岩市水利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当地司法系统密切配合,加大水土保持碳汇机制适用力度,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为我省拓展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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