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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创新生态综合执法机制做法与成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08 09:45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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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县作为全省首批4个综合治水试验县之一,在全省率先把森林公安队伍作为生态综合执法的主要力量,组建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实现从“九龙治水”到“一龙治水”的跨越式突破。  

  一、主要做法  

  (一)集中授权:创设生态执法新模式  

  沙县把生态综合执法作为综合治水八大创新工作的突破口,在全省率先把森林公安队伍作为生态综合执法的主要力量,组建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并报省政府审查批准,成为沙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执法主体,赋予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具有矿山环境保护、涉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水管理、河道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等七个方面73项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独立开展行政执法。  

  (二)整合力量:搭建生态执法新平台  

  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作为县政府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股,从国土、水利、环保、住建、林业、农业相关部门单位抽调有行政执法资格的骨干人员,组建了一支高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精和法律水平高的专业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合署办公统一指挥、统一行政、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统一管理、统一着装、统一执法。执法人员全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综合执法证考试,并取得生态综合执法资格。6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加挂生态执法分局,全员参与生态案件执法,实现巡查执法全域化。      

  (三)司法衔接:构建生态执法新机制  

  沙县设立生态法庭、检察院联络室、生态执法局,建立河长办与公检法等四个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抢建执法资源共享的网络平台,逐步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从而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整体工作的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秩序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打通涉河涉水生态案件办理的快速通道。  

  二、主要成效  

  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近一年来,开展执法巡查210余车/次,制止查处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电鱼、非法处置病死猪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84起,其中涉嫌刑事移交案件4起、行政案件59起,有效遏制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有效解决执法“力量弱”问题  

  此前,各部门单独执法,人员少、管理范围广、执法车辆不足、违法行为流动性强,执法者对电毒炸鱼、抽砂洗砂等违法行尤其夜间作案无力应对。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后,执法人员统一行动,力量充足,通过采取定点蹲守、跟踪取证等方式,对这类违法行为予以精准打击,一旦有群众发现举报,即可立即行动,指派距离最近的生态分局(派出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快速制止并查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处理非法电(毒)鱼案件12起,解决了以往由于渔政执法人员不足导致多年来对非法电鱼案件难处理问题。  

  (二)有效解决执法“依据缺”问题  

  此前,如涉砂违法因界限模糊、权责交叉,单部门执法顾此失彼,部分违法行为“无法可依”,执法推诿甚至是执法空白现象时有存在。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后,由于集中行使生态环境治理行政处罚权,涉砂违法从原料来源、加工生产、运输、销售等渠道的处罚均有法可依,无论发生在哪个环节,都有相对应的法制作为执法依据,有效震慑了河道乱挖、乱采违法行为。2018年3月,按照县流域河长要求,对一处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洗砂“历时6年拆不掉”的非法洗砂点进行集中查处,当场责令停止作业,随后要求业主自行组织拆除洗砂设备。  

  (三)有效解决执法“效率低”问题  

  此前,查处倾倒建筑垃圾、私屠滥宰、侵占河道等案件,需要开展调查,历时较长、效果还不明显,有的甚至要组织专案才能有所突破。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后,此类案件通过多渠道获取信息和调查取证后,快速反应、及时制止,做到快速调查、及时处罚,快速打击、及时追责,把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2018年3月13日,接虬江街道河长办举报,在豆士溪洋坊段发现有人倾倒建筑垃圾,执法局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制止;3月16日,接县河长办转办,湖源乡某猪场非法处置病死猪,立即赶赴现场查实,要求业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有效解决执法“无人管”问题  

  此前,群众发现问题但不知“向谁反映”,只能通过县长热线、信箱等方式来转办,延误最佳处置时机,甚至出现无人管的现象。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后,设立涉水生态环境举报电话5836110,打通群众反映问题、部门查处问题的快速通道。生态综合执法局会同县河长办通过分发宣传册、张贴公告、现场解答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管河护河”,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目前共发放宣传册7000余份、张贴公告1300余份、发送宣传短信16万条、设立警示牌39面。2018年,共接到群众来电69件(含制止违法行为),反映非法采砂、非法电鱼、倾倒垃圾等问题,出警186人次,快速制止、查处一批破坏涉水生态类案件。运转几个月来,通过宣传的不断加强和生态执法的严厉打击,生态违法案件逐步减少,接警数呈逐月下降趋势,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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