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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顺利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福建省山海兼备,水系发达,水生态环境优越,形成了丰富且独具魅力的水利风景资源。据初步调查,全省现有较大规模和较好质量风景资源的水利工程近300处。自2001年福清市东张水库被评为首批国家水利风景区以来,全省水利风景区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拥有水利风景区66家,其中国家级21家,省级45家。
近年来,我省水利厅创新理念、突出规划、多措并举、营造氛围,取得了较大成效,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为促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福建省水利风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对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区的资源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