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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9号),提高对发展旅游产业重要性的认识,编制好水利风景区专项规划,在保护好水环境,水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平安水、放心水、高效水、生态水”的同时,为发展旅游创造条件。
(二)要加大水利风景区宣传力度。在做好水利风景区审批、规范评审工作的同时,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的单位,要积极向社会推介、宣传,对具备开展旅游条件的,努力实现从风景区向旅游区的转变,每个水利风景区都要做到“四个一”,即:一张图,一张文,一块牌,一块碑。
(三)要研究制定涉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扶持政策。现阶段,要做好总体规划,在保障工程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与水利建设项目申报相衔接,完善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四)要为全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间建立信息、经验交流平台,酝酿成立省水利行业协会水利风景区分会;要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充实水利风景区评委会;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业务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水平。
省水利景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