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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从“非法捕鱼者”变身“鱼类守护者”

来源:中国水利报 发布时间:2025-02-28 10:3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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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同志,我会记住教训,认真履行护鱼职责,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错误。”接过《护鱼令》,因非法捕鱼被处罚的高某诚恳表态。

  在素有闽江源头、闽赣咽喉之称的福建省光泽县,经过多年水系治理和保护,水清岸绿、鱼翔浅底已成为常态。但在利益驱使下,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仍时有发生。2025年1月7日,光泽县法院发出《护鱼令》,创新形式对非法捕捞人员开展普法教育,惩教结合共护闽江源头生态美。

  2024年7月,高某携带自行组装的麻电机等装备,在三处河道进行非法捕捞,共收获鱼类30余斤。在驾车返回途中高某被执法人员查获。经光泽县相关部门查实,高某使用的麻电机属于禁用捕鱼工具,渔获物中包含中华鳖及黄颡鱼等10种溪河鱼类,经鉴定总价值为1254元。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三处河道均属于西溪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高某使用禁用工具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且价值超千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施以相应惩罚。

  渔业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财富,对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电鱼、炸鱼、地笼捕鱼等非法捕捞方式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还会对生物多样性、生物链平衡产生负面影响。光泽法院将生态巡回法庭设在案发地,对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充分发挥案例的普法释法作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生态法官还以案为例,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现场普法宣传,对西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特殊水资源保护地相关保护法规进行释法宣讲,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水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惩治是手段,生态修复才是目的。为更好保护闽江源头渔业资源,光泽县法院向被告人高某发出《护鱼令》,责令其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巡河、增殖放流、开展野生水生动物保护宣传等义务。在不降低法定担责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护鱼令》让被告人身体力行参与生态保护,从捕鱼的“破坏者”变为护鱼的“守护者”,彰显了司法温度和力度。以一案教育一片,以一人带动一群,共同参与生态保护,守护光泽水清鱼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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