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中国水利报:聚多方合力 治河湖顽疾

——福建晋江市持续深化“河湖长+公检法”机制

来源:中国水利报 发布时间:2024-11-15 09:32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福建省晋江市有晋江、九十九溪、湖漏溪等20余条(个)河流(湖泊),水系发达。密布的河网为城市增添了灵性,也给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带来了挑战。

  晋江市近年来积极探索,依托“河湖长﹢公检法”联动机制,调动各方力量,根治河湖顽疾,取得良好成效。

  河长办统筹 聚力“清四乱”

  “四乱”问题往往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多方利益,部分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十分复杂棘手,“清四乱”亟需跨部门协作。在依法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问题领域,公检法等部门也迫切需要河湖管理部门加强专业指导。

  晋江市正在进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随着水政执法人员的减少、力量削减,过去“平时监管不到位,一出问题就执法”的模式过度依赖执法力量,不再适用于晋江市河湖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促进执法部门同河湖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成为必然要求。

  一边是清除“四乱”问题、强化河湖治理的现实所需,另一边是强化依法治水的迫切要求——双向需求带来双向奔赴,河湖长制成为联系晋江市河湖管理和公检法等部门的纽带,晋江市河长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市河长办联合7部门出台《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从严打击侵占、破坏河湖违法行为。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还在市河长办挂牌设立检察联络室、法官工作室、河湖警长联络室,市河长办在治水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统筹协调作用。

  “我们同市河长办等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发送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召开听证会等形式推动‘四乱’问题整改。检察机关从事前介入、事中协作、事后监管等环节入手,积极推进涉河湖案件办理,平均每年办理八九件‘四乱’案件。”晋江市检察院六部主任吴鸿瑜说。

  一场场联席会议上,各方瞄准问题共商对策,推动“河长制﹢公检法”机制走深走实,实现长效长治。一次次联合执法中,多部门合力推进河湖库、饮用水水源地“清四乱”,聚焦侵占水库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一次次数据共享,多方强化了智慧河长、污染源自动监测等平台联动,让大数据分析为巡河摸排、线索发现提供新方式。

  法治力量的融入让河湖管护事半功倍。“今年‘清四乱’的重点在‘库’。市河长办同市检察院联合发文,合力推动拆除违建庙宇、洗衣棚等。公检法力量的介入提高了震慑力,改变了重难点问题‘推不下去’‘解决不完’的局面。”晋江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张源昌说。

  执法有温度 护河显力度

  在重要水源地东山水库,晋江市河长办同生态环境、水务集团及相关镇、街道政府部门人员深入库区,瞄准私搭乱建、堆放杂物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拆除了近3000平方米违建,10年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得以清除。

  在坝头溪畔,晋江市河长办、市水利局联合安海镇河长办、综合执法队、人居环境整治办组成巡查组,调动多台挖机、翻斗车,拆除违建15处,共计1000平方米。

  …………

  今年以来,晋江市依托“河湖长﹢公检法”机制,重拳出击,现场督办6个重点涉河涉水问题,市检察院针对涉河湖问题发出24份检察建议书,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大队协同多部门开展执法行动28次,清理“四乱”26处,共治河湖顽疾。

  刚性执法与柔性普法并济,晋江市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执法为契机,向群众宣讲政策,普及法律法规。

  “乡亲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戏台可能会影响行洪安全,是违法行为……”7月24日,在普照溪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段,水利局、河长办、街道办事处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召开现场动员会,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做通群众思想工作。

  最终,联合执法队员在执法车辆的配合下,拆除了戏台。

  “东山水库违建拆除过程中,在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动员下,一些群众主动拆除了违建。”水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蔡东海说,“我们还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清四乱’的执法案例,强化群众的法治意识,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此外,晋江市多部门联合建立了河湖长制教育实践基地、生态警示教育基地、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以基地作为堡垒,通过声光电手段,宣传九十九溪违建清理整治等内容,展示河湖治理典型案例,让更多群众了解晋江市治水成果。

  晋江市积极调动群众监督力量,为市民提供河湖长制电话举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等方式,畅通了群众发现线索、举报问题的渠道。

  今年1—7月,晋江流域鲟埔国控断面,九十九溪等省小流域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21条生态水域末端水水质提升,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35.6%、26.5%。

  “我们将继续深化‘河湖长﹢公检法’机制,借助法治化手段,守好绿水青山。”晋江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