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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厦门:水润鹭岛 福至万家

来源:中国水利报 发布时间:2024-02-02 16:1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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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厦门市水利部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对接对照福建省“一河一网一平台”建设,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坚持“三下沉”工作法,以拼的姿态、抢的劲头,推动厦门市水利工作稳中有进、提质增效。

  水网建设稳步推进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厦门市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规划先行,强化项目支撑,编制实施《厦门市供水大水网系统工程规划》,着力构建“八源四横四纵”水网格局。加快推进《厦门市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扎实推动全市水网建设持续加力提速。

  重点工程进展顺利。2023年,厦门市累计完成水利投资24.5亿元,坂头右干渠改造工程、溪头水库配套原水工程(同安东路至翔安北水厂段)等续建项目有序推进,浦声水闸工程、杏林湾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等两个市重点项目顺利开工,本岛埔仔原水枢纽改造工程主体完工。用好水利规划建设片区专员制度,推进闽西南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溪头水库扩建工程、九龙江北溪输水系统改造工程、溪头水库配套原水工程(石兜水库至同安东路段)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农村饮水聚力整治。厦门市督导相关各区抓紧制定完善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养护办法、安全应急预案等,26个山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均由专业化管理企业进行养护。公示监督举报渠道,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担任村级饮水工程监督员,会同纪检工作人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整改问题34个。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厦门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利工程高质量建设的实施细则(2023—2025年)》,进一步健全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措施。与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站组成联合监督组,实施质量监督抽检36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1份。连续三年获福建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评价A级第一名,两个水利工程获“闽水杯”水利优质工程奖。

  抓实水旱灾害防御

  排除隐患是前提。厦门市狠抓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坚决筑牢水利安全堤坝。建立市水利局负责人分片指导机制,党员干部下沉一线,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问题;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督办机制,确保问题一盯到底、整改到位。2023年,厦门市组织开展12轮次相关督导检查,排查整改一般隐患418个、重大事故隐患12个,完成5座市属水库划界,完成5座水库安全鉴定工作,35座小型水库正在实施安全提升改造,68座小型水库实现社会专业化运管养护。

  精准预报是支撑。建成厦门市水库“数字大管家”,“数字孪生东西溪”先行先试项目已上线运行,实现实时水雨情信息汇聚及展示、流域洪水预报模型计算及水库调度模拟,在防御2023年台风暴雨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2023年,厦门市累计发布市级山洪灾害预警81期,发送预警短信18万条次,“叫应”63批405人次,成功防御翔安区“7·29”山洪灾害、同安区“9·6”山洪灾害等。

  科学调度是关键。2023年,厦门市着力下好联排联调“一盘棋”,汀溪水库、莲花水库、石浔水闸与上游抽水蓄能电站首次实现联合调度,东溪上游翔安区曾溪、古宅水库与下游同安区城区主河道、石浔水闸、瑶江橡胶坝联调联排,石兜水库、坂头水库与后溪主河道、杏林湾水库、杏林湾排涝泵站、集杏海堤水闸联调联排,实现积涝快排入海。

  河湖治理多措并举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将全市河湖治理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确定3月30日为厦门市河湖长日,有效提升河湖长制影响力和公众认知度。明确市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协调涉河涉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履职尽责。出台《厦门市主要河流生态健康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厦门市主要河流幸福指数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监督检查有力有效。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按季度协调调度,推动问题整改归零。强化全市小流域周边监督执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监督执法、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涉水在线监控执法检查等,水环境监督执法有力有效。五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办理首起市级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厦门市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流域国控和省控断面、小流域省控断面水质继续保持100%达标。

  河湖长作用充分发挥。续聘13位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河湖长,首聘3位警官河长、检察官河长和法官河长,组织企业河长、市民湖长、“河小禹”等参与管河护湖相关活动200多人次。筼筜湖入选全国美丽河湖和福建省幸福河湖优秀案例,杏林湾获评福建省水利风景区。

  坚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水资源统筹调度。针对全年降雨偏多等情况,科学调度莲花、汀溪、竹坝等水库在运行安全前提下多蓄水,汛末承担供水任务的水库群蓄水量为近10年最高,并为保障东溪流域和翔安区生态及农业用水提供了充足水源。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部门间协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任务指标。开展地下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筛查重点对象664个,并实地核查645个,封闭取水井68口,核减地下水许可水量79万立方米每年。厦门市年度用水总量7.3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9.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5.1立方米,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确保控制在“十四五”双控目标内。

  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集美区、翔安区被水利部评为第六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有序推进海沧区、同安区创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全市522家公共机构获评福建省第一批节水型单位,推进厦门城市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海洋学院创建省级节水型高校。出台《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开展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建立“厦门节水”微信公众号,依托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市直机关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集中宣传,积极营造节水、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水土保持成效显著

  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等政务系统,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渠道,实时共享各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和用地选址、开工、完工等信息,确保水土保持监管靠前、主动、精准。开展“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测,组织3轮水土流失遥感影像图斑核查,核查扰动图斑1804个,要求62个未批先建违规项目限期整改,将6家建设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2023年,厦门市水土保持率为94.87%,继续位居全省前列,厦门市水利局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获评“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过芸溪生态清洁小流域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优化水土保持项目审批。厦门市在福建省率先出台水土保持项目豁免清单,明确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9种水土流失影响轻微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水土流失易发区外征占地面积在0.5万平方米(含)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实行信息报备制,免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制度,对区域评估内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简化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压缩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时限,目前已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的10%,同时全面推行远程咨询帮代办、申报材料预审帮代办、邮寄帮代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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