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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专题普法宣传系列之(四)“水土保持三同时”

来源:省水土保持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1-10-11 16:2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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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同时也为纪念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十周年,落实普法责任制,针对企业、群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关注焦点,省水土保持工作站自2021年8月起推出水土保持专题普法宣传系列,宣传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助力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提升,助力我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主要指哪三个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如何理解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释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是生产建设项目从始至终全过程履行防治水土流失义务的制度保证。“同时设计”是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要与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工程设计过程是分阶段的、逐步深化细化的,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核准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阶段按水土保持法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成为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施工”是指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建设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的时效性强,生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可能导致严重水土流失,开挖面、弃渣场等还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施工就是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及时、有效发挥作用,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投入使用”是指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并投入使用,既发挥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也保障主体工程安全运行。不能出现主体工程已完工甚至投入使用,而水土保持措施没有完成,水土流失依然存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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