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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专题普法宣传系列之(一)“什么是水土保持”

来源:省水土保持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1-08-30 09:2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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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同时也为纪念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十周年,落实普法责任制,针对企业、群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关注焦点,省水土保持工作站自2021年8月起推出水土保持专题普法宣传系列,宣传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助力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提升,助力我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水土保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条给水土保持下了定义:“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要正确理解水土保持的含义,至少应从四个方面:一是对自然因素造成水土流失的预防;二是对自然因素造成水土流失的治理;三是对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预防;四是对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治理。

  水土流失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释义》:

  1.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2.自然因素是指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侵蚀营力。这些营力造成的水土流失分别为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和混合侵蚀。

  水力侵蚀,是指土壤及其母质在降雨、径流等水体作用下,发生解体、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包括面蚀、沟蚀等。

  风力侵蚀,是指风力作用于地面而引起土粒、沙粒飞扬、跳跃、滚动和堆积的过程。沙尘暴是风力侵蚀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

  重力侵蚀,是指土壤及其母质或基岩在重力作用下,发生位移和堆积的过程,包括崩塌、泻流和滑坡等形式。

  冻融侵蚀,是指土体和岩石经反复冻融作用而破碎、发生位移的过程。

  混合侵蚀,是指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营力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一种侵蚀类型,如崩岗、泥石流等。

  3.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即人为水土流失,也指人为侵蚀,是由人类活动,如开矿、修路、工程建设以及滥伐、滥垦、滥牧、不合理耕作等,造成的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的主要危害是什么?

  水土流失的主要危害有以下四点:一是土地退化,耕地毁坏,威胁粮食安全。水土流失改变了部分土地利用现状,基本丧失第一性质的生产能力,使人们失去赖以生存耕地的基础,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工程施工、弃渣和临时堆土运输及堆置、砂石料等建筑材料运输和堆置等还可能侵占农田,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二是江河湖库淤积,加剧洪涝灾害,威胁防洪安全。水土流失产生大量泥沙,有的直接倾入沟谷、河道,被水流携运;有的堆积坡面、坡脚,受水流冲蚀进入河流,形成高含沙量水流。当水流进入平缓河段、湖泊或受水库拦蓄影响时,泥沙逐渐堆积,河道过水断面减小,湖库有效库容减小,导致行洪能力减弱,河床抬升,直接威胁到两岸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防洪安全。三是恶化生存环境,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开挖、填筑、弃渣和临时堆土等活动扰动原地貌,占压植被,形成大面积的裸露面,使沿线的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的损坏。同时,生产建设过程中扰动和损坏了原土层结构,易引起滑坡和泻流,同时开挖及排弃的大量土石沙,大大增加沟道输沙量,将损坏原农田灌溉渠系,影响铁路、公路运输及河流行洪安全,并给地区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建设造成一定影响,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四是加重面源污染,威胁生态安全和饮水安全。面源污染是指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在降水或融雪的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海湾等)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其他形式的污染。水土流失为面源污染提供了物质载体,吸附在土壤颗粒上的污染物,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加剧了水体污染的发生和发展,直接威胁着生态环境和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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