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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河湖共管共治的实施意见

来源:厦门市河长办 发布时间:2021-03-31 14:55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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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为进一步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河湖管理保护,促进河湖共管、共治、共享,不断提升我市河湖管理保护水平,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百姓的幸福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河湖共管共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强化协同联动

  (一)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最大程度整合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协调各方力量,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部门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职责不转移”原则,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高效率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坚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协同解决涉河涉水突出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三)坚持上下协同联动。健全市区、区镇(街)河长调度机制,统筹协调全局性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组建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入河排口整治等市区联合专项行动工作组,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加强清理整治现场指导,提升工作实效;规范市区河长制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性,加强市区工作互动。

  二、广泛发动社会参与

  充实代表委员河长。由各区参照市级聘任一定数量的区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河长,全市共聘请100名人大代表河长和政协委员河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对治水政策、措施、项目落实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提醒、督促各级河长或责任主体尽快处置到位;以代表河长和委员河长为引领,通过高质量议案、提案,推进河湖治理政策、措施更加科学有效;依托人大代表河长,深入开展河湖长制立法调研工作,加快河湖保护机制立法,实现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大提升。

  )规范企业河长履职。压实聘请的“企业河长”责任,以河湖管护合同为基础,与每位“企业河长”签订责任书,鼓励他们以身作则,不仅要做示范员,更要做督查员、参谋员、宣传员。形成“行政河长+企业河长”双重配置,行政河长主导落实,企业河长认养推动,共同承担河岸管护、违法监督等工作,推动企业河长从“旁观治水”向“责任治水”的转变。

  )发动民间组织参与。持续发动“我爱家乡水”“共护幸福河”等专题行动,组织“绿水守护者协会”等民间组织参与河湖巡查监督工作,推动各区联合团委、妇联、工商联、教育局持续推进河小禹、巾帼护河、河长进校园等专项行动,鼓励各区创新开展党员河长、市民湖长、百姓河长、社会志愿者等民间河长参与管河护湖,重点建立“企业河长”“市民湖长”“河小禹”等3支示范民间河长队伍,引导民间力量广泛参与管河护湖行动。

  )畅通监督举报热线。严格在河长公示牌公布水利部12314、省河长办96133、市长热线12345等三级河湖长制群众监督举报热线,随时接受群众对河湖管护的举报监督。持续完善热线反馈机制,对涉水便民办理件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跟踪督促,务必做到及早及时解决群众难题,同时做好收集周边群众对于管河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

  )加强媒体舆论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继续在厦门电视台《特区新闻广场》设《河长制河长治》专栏,在厦门日报设《河长制河长治》专版,着重定期曝光河湖管护典型问题,及时宣传河湖治理效果。以“厦门河长在行动”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宣传河湖治理成效,形成管河护湖的强大舆论氛围。

  加强第三方巡查监督。提升聘请第三方巡查监督模式,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巡查,探索采用无人机、无人船等,将第三方巡查由单纯人工巡查提升至天上看、水里测、岸边巡的全方位立体巡河模式,巡查问题的同时,建立河湖影像资料档案。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筑牢司法保障。持续发挥法院、检察院驻点工作机制。由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涉河涉水典型违法案件,广泛曝光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由检察院负责落实对河湖保护、执法履职情况的公益诉讼和指导联系,针对河湖管理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检察行动;不断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二)强化公安联动。各区建立河湖警长队伍,协助辖区河长的专项巡查工作,对发现涉及河湖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有效发挥“河湖警长”在整治涉水违法行为中的“生力军”作用,加强涉河湖管护的治安管理。

  (三)打造智库支撑依托河长研究院等学术机构开展河道生态补水、中水回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相关河湖治理课题研究和河长制立法调研,积极构建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和社会实践“四位一体”的模式,开展河湖治理的科研、教育和实践,为我市河湖长制的深化推进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打造政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战略智库。

  (四)建立激励机制。每年通过基层推荐,由市河长办对在河湖治理与保护表现突出的“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志愿者队伍”、“河小禹”等进行表扬,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河湖管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对于已聘任的“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志愿者队伍”等,所在企业或个人存在破坏河湖空间岸线、影响水环境质量,不适合继续聘任的,及时进行更换,保持社会监督队伍的稳定性。研究利用“厦门河长在行动”公众号,设置巡河功能,建立市民群众参与巡河护湖、问题举报交流的平台,采取巡河、晒图有积分,问题、建议有加分,年度累计积分。由市、区河长办给予每年高积分者予表扬或适当奖励,激励全民积极参与管河护湖。

  各区河长办每半年一次,将河湖共管共治落实情况报市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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