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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按照水利部的决策部署,在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兄弟省市的关心支持下,持续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全力争优争先争效。全省主要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100%,全国排名并列第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以筼筜湖综合治理为代表的“厦门实践”、构建河湖“天地网”监管体系等一批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泉州市河湖长制工作、福建数字孪生“千库联调”系统分别获全国政协领导、水利部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福建河湖长制工作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被通报表扬;省水利厅河湖处被评为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
一、全链条压紧压实治水管水责任,持续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巩固拓展福建先行优势
省总河湖长、书记省长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省副总河湖长强化协调调度,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各级河湖长严格落实逐级述职、工作报告、年度考核等制度,累计巡河31.7万人次,协调解决问题2.9万个。省人大颁布实施《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省政协在全省推广“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模式,推动形成“共商大治理、同抓大保护”良好格局。
二、全要素深化优化河湖保护治理,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巩固提升河湖品质功能
省委和省政府先后出台深化闽江、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2024年闽江干流率先实现国控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发布《河湖巡查与问题处置准则》省级地方标准,运用河湖“天地网”系统下发“四乱”疑似问题图斑11批次,确认并整改779个。加密全省1100个乡镇交接断面监测密度和频次,2024年Ⅰ~Ⅲ类水比例85.9%,同比提升6.8个百分点。严格采砂许可审批,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落实电子准运单、电子围栏等措施,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案件数大幅下降。精准治理水土流失19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92.9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39个百分点。全面完成18条设区市建成区、29条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消除37条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三、全方位建立健全支撑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河湖日常管控,巩固深化改革创新成果
高标准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打造木兰溪、九十九湾等百姓获得感强、社会认可度高的幸福河湖样板。深入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国首单跨省水土保持碳汇交易、首笔水土保持碳汇开发贷款先后签约,推进闽江流域河湖碳汇开发,累计开展水权交易130笔、交易水量3800多万立方米。创新水利“数字画像”管理模式,赋能治水管水精准化、智慧化。持续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继续开展179条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湖泊)健康评价。连续2年发布《幸福河湖评价报告》,全省五星级幸福河湖达62条、比上年增加1倍,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11条河流全部建成五星级幸福河湖。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我们紧紧围绕部司工作部署,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持落细落实、责任驱动,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推行“河长令”,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制度,深化“河湖长+公检法司”协作,健全部门联动监管、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等机制,优化考核体系,不断压紧压实治水管水责任。二是坚持系统观念、一体联动,强化流域保护治理。统筹做好控源、截污、清河等工作,巩固闽江流域治理成果,深化九龙江流域综合治理,强化主要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动畜禽、水产养殖转型升级,加快补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短板,稳住主要流域优良水质并持续提升优质水比例。三是坚持聚焦聚力、攻坚行动,完善河湖空间管控。深化运用河湖“天地网”,持续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设置等工作,强化河湖划界与“三区三线”衔接,并推动划界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制定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细则,加快建立河流源头区域保护机制,促进清水长流、活水奔涌。四是坚持梯次打造、示范带动,加快幸福河湖建设。编制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实行名录动态管理,构建全过程监测、全要素评价、全链条管理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努力推出更多具有福建辨识度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