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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网:地方发力,推动“以水定岸”全面开花

来源:中国环境网 发布时间:2025-02-24 15:1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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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这8个字,不仅是入河排污口监管的方向,更蕴含着各地丰富的治水智慧。

  近年来,在入河排污口监管过程中,各地通过抓好“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环节和工作,进一步打通水里和岸上,加快推进我国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步伐。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更加详细地规范了各地开展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的任务和要求,也为各地开展长效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基本遵循。

  水陆并行,开创感潮型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管新范式

  采访中,福建省福州市的做法令人印象十分深刻。

  闽江作为福建省最大的入海河流、福州市的母亲河,其感潮特征造就了福州市独特的流域生态环境。据了解,闽江高潮位与低潮位相差可达5~6米,大部分入河排污口难以保证设置于潮汐线以上,一天中仅有中、低潮位的数个小时才能被一睹真容,甚至有些排污口需要最低潮时才可窥见。

  “福州市城区及下游马尾段港口码头多、公园步道多、引桥多,不少入河排污口深藏栈桥之下,排查难度大。”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叶维丽向《环境经济》介绍,为深入落实“有口皆查”要求,福州市创新使用了“乘船为主、徒步为辅、感潮而动、科技攻坚”的排查溯源方式。

  具体来看,就是根据潮汐确定每日工作计划,选取在低潮期的2~3个小时开展水上排查,涨潮期则通过排查结果开展岸上溯源,将乘船人力排查与技术排查结合起来,将肉眼观察与无人机、无人船航拍结合起来,力争“排污口一个不漏”,将水上入河排污口状况与陆上污染源状况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站在水里看岸上”。

  截至目前,福州市已经基本完成了闽江、龙江、敖江及其重要支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形成“入河排污口清单”“责任主体清单”,夯实了排污口一本账。

  叶维丽告诉记者,为有效避免“一拨人排查,另一拨人再来就找不到排查的入河排污口”以及“自行开发系统与国家开发系统信息不衔接”等实际工作问题,福州市通过“水陆配合”,结合“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及其APP,全面整合区域内各类入河排污口、水系分布、排污管网等信息,实现电子化信息登载,建立“一口一档”数据库,实现对入河排污口的全景描绘、“一张图”展示。

  与此同时,福州市各地区不断开展排污口监管创新。

  福清市运用龙江流域入河排口电子作战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整合流域基本情况、污染源摸排情况、整治措施及工程项目信息等内容,实现排污口—排污通道—污染源—整治措施的管理链条信息化,按照“建账、对账、销账”的工作思路,对排污口整治状态进行实时更新。

  “以排污口监管为抓手,福州市水质实现大幅提升,福清龙江水质由劣Ⅴ类提升为Ⅲ类、重现水清岸绿,福州内河彻底消除黑臭,流花溪、白马河、晋安河、三捷河、黎明湖公园码头等内河航线开通,让更多市民感受到临水而居的幸福,福州‘百里水上福道’的建设图景正在徐徐展开。”叶维丽说。

  在入河排污口监管过程中,地方通过“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进一步打通水里和岸上。

  亮出“十八般武艺”,各地积极探索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路径

  除了福州市,近年来,不少地方在流域统筹、陆海联动、分类监管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分年度、分重点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管理办法》的编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要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排在首位的,就是要提高站位、压实政府主体责任。

  “大部分地区以地方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文件,强调了部门合作。”叶维丽介绍,如黑龙江省高位推动工作,省委书记亲自挂帅主持召开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办公会,强调要深化江河湖排污口整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松花江。

  有的地方创新排查溯源模式,做好示范。实践中,单靠人力有时很难排查分辨出排污口,创新排查模式和先进科技手段的运用解决了这一难题。

  例如,在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过程中,红外热成像仪器快速识别了发电厂尾水排放口以及淹没在河道内的排污口;在赤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中,地方利用同位素技术和光谱指纹技术,确定了借道溶洞排污的企业,精准锁定违法证据。

  再如,重庆市两江新区利用无人船监测、管道机器人探测开展深度溯源,大大提高了溯源准确性;湖南省永州市结合卫星遥感地图,配合现场询问、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全面溯源追查,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做到入河排污口全部建档立卡,一个不漏。

  还有的地方出实策,实施截污控源整治。在国家出台整治技术文件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展整治。

  例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鹤岗市借助媒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通过公众监督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查缺补漏;重庆市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距市政污水管网远,截污纳管难,部分企业主动作为,“自掏腰包”修建污水收集池和污水管道,接纳和处理周边居民和餐馆的污水,建立“企业+居民”共治共享新模式。

  又如,安徽省芜湖市坚持系统思维,从生态修复大处着眼,从截污治污小处着手,全面推进辖区长江岸线整治、城镇雨污管网改造、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综合治理工程,以水定岸开展入河排污口全过程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与此同时,有的地方按照“放管服”要求,做好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些地区探索通过统一受理的方式,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协同。通过规范审批准入,促发展、惠民生。”叶维丽向记者介绍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四川模式”,即四川省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大幅缩短审批时限,每个入河排污口审批平均用时8个工作日,较法定时限缩短12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核时限缩减至6个工作日,累计设置审批入河排污口1271个,提前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

  落实落细《管理办法》,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面对量大面广的入河排污口,各地不断出实招,实施截污控源整治,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管理办法》编制过程中,吸取了各地大量好经验好做法,探索了长效监管机制,为加快建立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提供了行动指引,为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采访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张文静向《环境经济》总结道。

  在张文静看来,从已开展的工作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存在河湖排污口布设密集、类型多样、底数不清、主体不明、“微容量、重负荷”问题突出的情况,亟需严格规范管理,通过流域统筹、分类施策,科学推进长效监管。

  面对量大面广的入河排污口,如何落实落细《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张文静建议,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并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排查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开发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数据库,推动实现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审批登记、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一网通办。

  二是推动以测促管。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的要求,《管理办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当适当增加入河排污口监测频次。

  三是严格监督执法。《管理办法》提出,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对违反法律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未按照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是强化公众监督。《管理办法》提出,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在污水入河处或者监测采样点等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通过标识牌、显示屏、二维码标识或者网络媒体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规范入河排污口二维码标识,实行身份证式管理,做到“一口一码”,实现“可联网、可查询、可追溯”,推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由“一个口”到“一张网”,提升数智化管理水平。

  “《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了‘以水定岸’的思路,引导我国水污染源排放管控模式转变,即由基于行业治污技术可行性管控逐渐转向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管控。”张文静认为,一些地方通过制定流域排放标准,提出了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坚持“排污量”和“排污浓度”双控,有利于直观建立起“污染排放—水质目标”响应关系,推动实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响应国家“四水四定”治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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