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河长制湖长制 > 媒体聚焦

中新网:153年前 福建泉州就有“河长令”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24-06-17 10:27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日前,记者来到泉州市德化县雷峰镇李溪村,狮潭边的古道旁矗立着一方刻有“德化县正堂韩 永禁毒捕溪潭鱼鳖”的古老石碑,让人不由想到“河长令”。

  “永禁毒捕鱼鳖石碑”为青石材质,高约100厘米,宽40厘米,厚6-10厘米。石碑规制沉稳大方,碑文清晰可辨,除正文“德化县正堂韩 永禁毒捕溪潭鱼鳖”外,上下还刻有“……初三奉”“李溪乡陈众遵立”等字,字体方正俊朗。惜碑身左上角有破损,部分文字缺失。

  之所以说这是古代的“河长令”,是因此碑设立的目的是“永禁毒捕溪潭鱼鳖”,如同现在“禁止毒鱼”的禁令,属于河道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内容。更重要的,在“永禁毒捕溪潭鱼鳖”等字之前加上“奉”“德化县正堂韩”,也就是说这是由德化县一位韩姓地方长官发布的行政命令,代表官方立场。

  碑文中的“德化县正堂韩”是谁?据《德化县志》(民国)“职官志”记载,历代出任德化的知县韩姓仅有一人——韩树谷。其下有附录:“韩树谷,号春伯,四川长寿监生,同治九年三月任。”而他的继任者刘恩第于同治十年三月继任。因此,立碑时间当为同治九年(1870年),距今已有153年。

  据了解,为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我国从2016年开始推行河长制,至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而德化雷峰这方“永禁毒捕鱼鳖石碑”,正体现出150多年前当地政府、乡民非常重视河道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如今的“河长制”有异曲同工之妙。

  那么,碑身左上角为何有缺损呢?当地村民介绍,“文革”时此碑被当成“四旧”,可能是当时被派去破坏此碑的红卫兵并不认为禁毒捕令属于落后腐败的思想文化,因此仅敲掉了碑身记录立碑时间即封建王朝纪年的上款,碑身禁令正文及下款立碑人等重要部分完整保存。此外,类似禁毒捕鱼鳖碑在德化雷峰上寨村水尾桥也有一方,很多文字已很难仔细分辨,只知时间为清代庚戌年,大意为毒鱼者将被罚款,款项用于公田耕种。由此可见,禁毒捕的观念在德化很多地方的村民心里根深蒂固。

  旧时,村民常取水蓼、毒鱼藤、金钱草、油茶渣饼、断肠草等,将其捣碎、发酵并倒入溪水之中,“毒液”所到之处,水中生物大小通杀。自有了工业制剂农药以后,毒鱼危害更是恐怖,溪里鱼虾生物绝种绝迹,不仅破坏水生态系统,还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与“投毒”无异。

  既然毒鱼的危害这么严重,那禁毒捕的“河长令”就该让更多人知晓,这也是“永禁毒捕鱼鳖石碑”被“李溪乡陈众遵立”于狮潭岸边古道旁的原因。狮潭是“底溪”(蕉溪上游)最为知名的深潭,狮潭左岸边恰有一古道通往村外,是旧时瑞坂、李溪村民往返的必经之路,凡路过之人都会见到这醒目的石碑。不过现在,狮潭一带除了本地村民,人迹罕至。

  守护“绿水青山”是为换得“金山银山”,2012年,“永禁毒捕鱼鳖石碑”被认定为德化县不可移动文物。如今,松竹掩映下,流水潺潺、水绿山青,这方石碑安静地立在古道旁,历经一个半世纪,它把一切沧桑与美好尽收眼底。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