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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尤溪法院能动履职助力生态高质量发展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发布时间:2024-04-12 16:1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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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你们团队和生态技术调查官的帮助,这件案件终于圆满解决,实现双赢!”2023年11月,尤溪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分别为尤溪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生态技术调查官郭日增送上锦旗,感谢多部门在庭前庭后对其的帮助。

  尤溪县某村民委员会与陈某于2018年签订《毛竹林经营承包合同》,合同期内,陈某受自然灾害影响与市场行情变化而无力经营毛竹林,2021年后便拖欠该村民委员会相应利润款。在核算利润款时,双方当事人对陈某是否存在过度砍伐毛竹、每亩立竹量等情况存在分歧,遂诉至尤溪法院。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经尤溪法院申请,三明中院指派“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成员——尤溪县林业执法大队新阳中队副中队长郭日增作为本案的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

  这是福建省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广后,三明市首次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参加案件审理。针对该起案件,郭日增充分运用专业技术,全流程参与现场勘察、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环节。经多方多次共同耐心地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承办法官与生态技术调查官、新阳林业站工作人员还从专业角度出发对毛竹种植进行技术指导,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林木生长旺盛,亟须“源头活水”。2023年3月,尤溪法院、大田法院、德化法院、尤溪县闽湖水库发展中心在坂面镇闽湖签订《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三县法院实行轮值驻点运行机制,轮值法院负责轮值年度中心日常运行工作,将助力维护闽湖流域生态,助推“河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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