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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饮一江水,绵延四地情。作为福建省第二大河流,九龙江流经龙岩、漳州、泉州,从厦门入海,是闽西南发展的重要生态宝库。
2021年,福建省人大批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市《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率先在全省协同立法,明确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根据《决定》,四地法院联合河长办,建立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联席会机制,通过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助力九龙江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1月16日至17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第三次联席会在厦门同安召开。会议以“筑牢九龙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屏障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环东浪漫线同安段、埭头溪节制闸等生态治理、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情况,在实地中感受埭头溪综合治理工程成效。埭头溪流域治理在2022年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板块评比中获得第一名成绩。
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同安区副区长黄祖南在致辞中表示,同安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离不开生态司法的保驾护航。2018年3月,同安法院正式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全省率先实现涉生态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并实行“三审合一”模式以来,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抓好埭头溪流域“法治+项目”双重保障,参与探索“全收集、全处理、全清淤、全补水、全生态修复”“五全”治理模式,将埭头溪打造成了国家级河湖生态治理样本。
会上,福建省河长办、厦门中院代表四地法院、同安法院分别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参会法院、河长办及有关专家代表就加强九龙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合作的工作举措、典型案件、经验亮点等进行了探讨交流;四地法院协同河长办还就进一步加强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签署了一致行动意见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王珩专委指出,四地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整体质效;要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在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在审理中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在判决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要加强职能部门协同治理,做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有机统一;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探索形成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新模式。
福建高院,省河长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地法院、河长办以及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同安法院、同安河长办等相关单位领导,生态环境专家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