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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德市河长办创新探索日常巡、专项巡、回头巡等“司法三巡”机制,及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和跨流域司法协作联动,聚焦河湖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助推河湖长制及河湖治理尽快落实落细、见能见效。
一是压实“日常巡”,做到问题早发现。在全省率先设立“河道警长”,对主要河流交溪及霍童溪及时纳入辖区治安日常巡查,对重点河段、涉河案件易发段、河道非法采砂点及堆砂场接入治安管理的“全球眼”系统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开展市县两级“河长+河道警长”常态巡河活动,对河湖突出问题、重要流域和敏感河段加大现场巡查检查,发现存在的涉河涉水问题,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和“督办清单”,督促属地及职能部门及时整改。
二是集力“专项巡”,促使难题早破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驻河长办联络室的作用,先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长+林长+河道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等多种联动模式,不断完善信息互通、提前介入、依法移送、监督配合等机制,采取召开检察通气会、相关部门联动巡查、下发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加大对河长履职、河湖突出问题等督促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闽江水口库区水葫芦、交溪流域采砂、霍童溪八都段占河违建、洪口水库养殖清理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查整治。仅2023年以来,就召开检察通气会53场,发出检察建议书59份,解决特定河段河湖突出问题61件。
三是开展“回头巡”,推动工作早落实。注重发挥法院驻河长办工作室的作用,及时对生态案件、司法成效等进行回访,对案件涉及河道及相关生态环境恢复情况进行现场巡查,推动司法调解与案件执行有效落地。近年来,驻河长办市县法官工作室已协助在闽江、交溪、霍童溪及敖江流域等10多条干支流开展“回头巡”活动,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20多处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不彻底等涉河涉水问题;寿宁县托溪因石板材开采与加工污水排放致使溪流变成“红河谷”,市县河长办联合司法部门立即组织“回头巡”,依法关停3处矿山、30家石板材加工企业,责成恢复生态环境面貌,使托溪水质恢复到了Ⅱ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