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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高度自觉,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要求,压紧扛实闽江上游河湖管护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创新,河湖保护治理取得新成效。
2023年1—11月,全市国省控断面、小流域断面和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小流域水质排名全省第一,主要流域水质排名全省第二;将乐池湖溪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泰宁县成功申报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金溪(将乐段)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制定全国首个《“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三明市、将乐县、沙县区河湖长制工作分别获得省级正向激励。
一、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
(一)河长履职尽责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若干措施》,推动河长履职尽责、夯实基础等制度化规范化。市级“双河长”经常关心、过问、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等,研究部署河湖长制、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其他4名市级流域河长强化一线履职,分别召开流域河长工作会议,帮助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河湖生态问题。县、乡两级流域河长主动深入挂包流域巡河问水,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1—11月,全市各级河长巡查46081人次,协调解决河湖水生态环境问题683件。
(二)监管常态长效
牵头编制的《河湖(库)健康评价规范》《河湖巡查与问题处置准则》等3项省级地方标准正式颁布实施。优化配置市、县、乡三级河长队伍,实现责任网格从区域到流域全面覆盖。充分发挥人大立法、政协监督职能,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专题协商等方式,推动河湖长制落细落实。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省级96133河长制监督平台、“e三明”流转平台、“水清三明”公众随手拍等监督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投诉渠道。
(三)坚持结果导向
注重正向激励,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好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并在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建立问题约谈机制,针对小流域水质超标、河湖“四乱”问题整治不到位、水电站分类整治进度不快、生态下泄流量执行不合格等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流域河长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实行跟踪管理。2023年已累计对18个暗访发现的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醒约谈相关责任人5人。
二、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整治攻坚
(一)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攻坚战
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抽查饮用水水源地166个,发现并整治各类生态环境问题66个。完成“千吨万人”和“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信息采集、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汀江、九龙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开展闽江流域沙溪、金溪、尤溪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策划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11个。全市开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30个,完工21个。
(二)持续推动流域突出问题整治
制定《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及《攻坚考评细则》,重点围绕水环境综合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鳗鱼养殖污染、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市县生活污水治理等7个专项进行持续攻坚,同时对《八闽快讯》、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等通报问题一并纳入攻坚整改,确保流域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全市5家鳗鱼养殖企业已停产3家,2家正在清塘退养;排查规模化生猪养殖场443家,发现问题311个,已全面完成整改;查处结案非法取水或超许可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20起,罚款57.94万元。
(三)常态推进河湖“四乱”整治
全年共组织核实河湖遥感图斑问题5307件、疑似河湖“四乱”问题623件,并对确认为问题的图斑实行清单管理,倒排整治时限,督促各县(市、区)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市河长办还组织多轮现场稽查,对11个县已整改的问题进行现场复核,对检查中发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二次下发督办单,截至目前督办问题已全部完成销号验收。
(四)加压推进小水电站综合整治
按照“一站一策”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辖区内水电站退出、整改类水电站验收销号,并逐站审核下发审批手续确认书,明确各类审批手续补办清单,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在册运行水电站由1354座缩减至1149座,退出205座,超额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100座退出任务。同时,严格执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全市水电站各月份生态下泄流量全部合格,未出现下游河段减水断流问题。
三、凝聚治水合力,强化系统治理
(一)全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将乐县池湖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6662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38亿元,占总投资的79.4%。泰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2亿元,集中连片整治环大金湖片区的6条水脉、18条河道,累计完成投资2.22亿元。加快推动面上水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实施34条中小河流治理、37条安全生态水系治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7亿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河湖水域空间管控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全市已全面完成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和整编上图工作,共划定河长3477.87公里,其中二三级河道559.45公里。批复《三明市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完成全市9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规划河长1072.78公里。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
(三)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坚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两手抓、两手硬,以重点项目为龙头,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流失斑为对象,以村为实施单位,积极探索宁化小流域“五+”、泰宁大金湖水土保持科教园、建宁 “果-草-牧-沼-菌”水土保持生态果园等生态治理模式,实现了让荒山变为绿色“聚宝盆”的良好愿景。截至11月底,全市完成治理面积24.62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03.45%。
四、坚持机制创新,助力产业发展
(一)创新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
三明市沙溪流域生态治理及资源化一体产业开发EOD项目成为国家试点,计划总投资22.86亿元,现已完成投资6.56亿元;永安市沙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低碳循环产业融合发展模式EOD项目成功进入国家库,计划总投资28.56亿元;闽江上游尤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融合发展EOD项目,计划总投资27.88亿元,已通过生态环境部专家评审。
(二)积极探索水权市场化交易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积极推进县级试点水权交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去年9月19日,永安市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完成该市首宗、全省第二宗水权交易。截至11月底,全市共完成水权交易12宗,成交宗数居全省首位(全省36宗),总交易水量76万立方米,占全省交易水量的29.3%。
(三)深化河湖共建共管机制
持续深化水环境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实现市县两级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法官工作室和全流域河道警长全覆盖,全年共开展联合巡河40余次,发出“护河令”2份、涉河涉水等相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6份。巩固提升“委员河长”工作机制,“委员河长”队伍从2020年的115人扩大到391人,通过开展政协委员巡河护水、民主监督、视察调研、协商资政等工作,带动社会各界参与河湖治理和保护,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该做法入选水利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并得到省政协滕佳材主席和市委李兴湖书记的批示肯定。1—11月,全市“委员河长”巡查34215人次,上报处置河湖问题6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