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3-00283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3〕2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2-19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4-01-03 16:49
福建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花山抽蓄〔2023〕2号)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华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华安县新圩镇、九龙江北溪左岸一级支流华山溪,距华安县城12公里。上水库位于华山溪上游新圩镇华山村,下水库位于华山溪下游新圩镇华山村大坪自然村,工程建设任务为承担福建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400兆瓦。2023年12月1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进行了核准。

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1. 华安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位于新圩镇华山村,集水面积5.30平方公里。下水库坝址位于新圩镇华山村大坪自然村,集水面积15.8平方公里。建设项目符合华安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漳州市华安县华山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

2.工程按《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确定为一等大(1)型,上水库与下水库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上水库与下水库大坝及泄洪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下水库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建设项目工程等级和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防洪标准》规范要求。

3.同意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水库正常蓄水位701米,死水位674米,总库容1435万立方米,大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34米,死水位198米,总库容1486万立方米,大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总体意见

工程防洪评价范围为上、下水库库区,以及上水库坝址至华山溪河口之间的河段,河段长9.3公里,建设项目将对河道、岸坡安全华山溪的华鑫、靖林、溪南坂和黄枣溪的黄枣、黄枣二级等5座小水电站,以及华山村搬迁区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造成一定影响,按照《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进行防洪评价。

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涉河工程总体影响较小的评价意见及结论;对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受损电站的补偿已达成协议;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河道及岸坡安全影响采取削坡、压坡脚、边坡开挖、坡面防护、喷锚支护等补救措施,其投资已全部列入主体工程或专项工程。

责任主体: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项目法人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岸坡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赔偿责任。

2. 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3. 漳州市、华安县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福建省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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