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3-00206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3〕12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1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永春县坑仔口溪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3-10-19 15:40

永春县水利局

《关于申请审批永春县坑仔口溪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坑仔口溪小流域涉及仔口镇、桂洋镇、玉斗镇等3个乡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措施面积1169.12公顷。主要内容包括封禁1108.41公顷坡改梯60.71公顷田间道路3779,排水沟6561坡改梯套种乔木527株,排洪沟850米

(三)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501.24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350.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151.24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审查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9〕60号)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和《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农〔2017〕14号)等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厅审批。

 

附件:永春县坑仔口溪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10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