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3-00183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3〕1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30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浙江省泰顺县垟溪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福建部分)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3-09-04 16:00

泰顺垟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浙江省泰顺县垟溪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福建部分)的函》收悉。垟溪水电站工程枢纽区和水库淹没区涉及福建省福安市、寿宁县和浙江省泰顺县,工程规模属中型,为交溪流域水电开发项目。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浙闽两省交溪流域水利水电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函》(浙发改函2012〕1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交溪流域水电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2〕1322号)要求和你公司的申请,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对《浙江省泰顺县垟溪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福建部分)》(以下简称《规划大纲》)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基本同意《规划大纲》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可作为开展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依据。请按照批准的《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附件:《浙江省泰顺县垟溪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

划大纲(福建部分)》评审意见(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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