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2-00206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2〕1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14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塘坂引水二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2-11-18 11:01

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塘坂引水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0189号)、我厅《关于塘坂引水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闽水水政〔201436号)、《关于做好塘坂水库二期引水工程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2773号)文件。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塘坂引水二期工程取水口位于塘坂水力发电厂大坝左岸上游约190m岸坡,即水库东侧X133县道交通桥南侧约80m处。塘坂引水二期工程建设规模60万/天日平均取水规模55/天,设计年取水规模20075立方米,供水范围连江县的连江城区、可门港经济开发区和马尾新城的琯头、亭江、快安、马尾、琅岐经济开发区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

二、同意塘坂引水二期工程年取水量为20075万立方米,供水保证率为95%,取水方式为引水,利用引水线路输水至受水点。

三、同意塘坂引水二期工程的退水方案,各受水点退水纳入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四、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确保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符合控制目标。

五、应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定期检定或者核准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七、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上报我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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