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2-00158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2〕8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11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龙岩市境)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2-08-19 10:00

福建厦蓉高速公路漳龙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龙岩市境)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龙岩市境)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因主体工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造成该工程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产生重大变更。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变更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7.25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7600.0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97.25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安置工程。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及时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三)应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规定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厅水保与科技处、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和龙岩市水利局、新罗区农业农村局、上杭县水利局等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

三、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水保与科技处、省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福建省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龙岩市境)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评审意见(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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