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2-00018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2〕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15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光泽县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2-02-18 09:15

光泽县水利局

关于请求批复2022年度光泽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报告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对该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光泽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清溪小流域,涉及司前乡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措施面积1256.92公顷,建设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长度4.10公里。主要措施包括:封禁1250.32公顷水保林6.60公顷绿化带673m,生态护岸2118米,清淤清障4100米,生态步道1022米,拦砂坝修复2座,水保生态园2

(三)投资规模: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667.18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地方配套267.18万元总投资用于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405.55万元

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以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不误农时;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960号)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项目业主应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农〔2017〕14号)等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应报我厅审批。

 

附件:光泽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另行装订)

 

 

福建省水利厅

20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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