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龙岩市富溪一级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龙岩市富溪一级水库位于新罗区富溪流域上游江山镇前村及新田村,属新建性质,用于供水、灌溉兼顾发电。我厅以闽水函〔2018〕605号向省发改委报送了富溪一级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省发改委以闽发改网审农业〔2019〕244号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本工程属于中型水库规模,坝型为堆石砼重力坝,最大坝高80.4m,水库正常蓄水位774.00m(相应库容为1380万m³),总库容1500万m3。工程占地总面积121.57hm2,工程挖方总量为67.23万m3(自然方,下同),回填量为29.51万m³,利用石方6.97万m³,弃方30.75万m³(弃于2个弃渣场)。工程总投资38465.28万元,计划建设总工期37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1.5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247.8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6.88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和时段、内容和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安置工程。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的后续设计,并报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备案;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各类施工活动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应及时将弃土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向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和有关市、县(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厅水保与科技处、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和龙岩市、新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
(六)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先批后变”规定进行变更审批,业主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和省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备,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龙岩市富溪一级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