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19-00155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19〕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2-09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连江县塘坂库区取水许可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19-12-19 10:45

福建省连江县塘坂水力发电厂

单位福建省连江县塘坂水库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取水许可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等规定,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塘坂水库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背景

塘坂水库工程位于连江县江中游一座供水为主兼有发电等综合利用效益的水利工程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1701km2水库正常蓄水位36.8m其相应库容822m3水库总库容950万m3

工程主要承担塘坂水力发电厂(电站总装机12MW)、连江县塘坂引水一期供水区为连江城区、可门港经济开发区贵安、二期工程供水区为连江城区、可门港经济开发区马尾新城琯头、亭江、快安、马尾城区琅岐经济开发区)以及福州市第二水源工程(供水为福州市连江路沿线、福新开发区、鼓山镇、晋安河沿线地区)的原水供应。福州市第二水源工程、塘坂引水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1996年、2002年、2014年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塘坂水力发电厂于2017年底取得了连江县水利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延续)。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取水许可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库区取用水单位分别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

二、连江县塘坂水库取用水量

1. 基本同意项目近期总取水量129210万m3/年,其中塘坂引水一期工程取水量3650万m3/年、塘坂引水二期工程取水量8760万m3/年、福州市第二水源工程取水量12775万m3/年、塘坂水力发电厂取水量104025万m3/年。

2. 基本同意报告各受水点退水接入规划市政污水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塘坂水库电站退水直接排入下游河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 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水源、取用水规模合理性分析、节水措施方案和节水组织保障措施等节水评价分析结论。

三、有关要求

1. 业主在营运期间,应认真落实我厅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依法给予补偿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在汛期与特旱期间,依法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3. 做好取水计量工作,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预留数据共享接口,配合做好取水计量工作

4. 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及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审核意见、与第三利害关系的说明有关材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5. 请连江县水利局抓紧协调解决对下游潘溪水电站发电影响问题,工程申请取水许可证核发时应提交协调解决结果。

6. 工程如发生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提交我厅审批,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7. 严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和退水回用。

 

附件:福建省连江县塘坂水库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意见(闽水评技201960

 

 

福建省水利厅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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