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规范我省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督促和指导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时编制度汛方案,每年4月1日入汛前完成当年度汛方案审批工作。
二、在建水利工程(含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度汛方案由各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编制,方案应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度汛报告的基础上完成编制。项目法人应强化度汛方案报告编制质量,必要时也可委托设计单位编制。
三、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在建大型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由我厅负责审批,在建中型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在建小型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大型水利工程开工之后至完工验收前(水库工程下闸蓄水前),应在每年3月1日前将当年度汛方案报我厅审批。大型水库工程下闸蓄水后,主体工程不再编制度汛方案,附属工程需要编制度汛方案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五、我省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度汛方案报告编制执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度汛方案编制导则》(T/CWEA6−2019),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度汛方案编制导则》可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下载。
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工程项目法人严格落实批复的度汛方案,并及时报有调度指挥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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