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1500-2025-00067
- 备注/文号: 闽水函〔2025〕3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4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科学核定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标准的建议》(第1059号)由我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充分结合我省地形特征、气候水文条件、植被覆盖状况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对生态流量执行标准的调整提出了科学建议,既符合流域生态保护要求,又兼顾了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我厅农水水电处召集会议专题学习研究,努力推动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更加合理。
我省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抓好生态下泄流量保障工作,并落实执行情况考核监管:一是将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纳入法治化轨道,《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均规定严格执行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并加强监管。二是科学核定生态下泄流量,以流域综合规划、环评规划及水资源论证等为主要依据,结合生活、生产、生态要求,“一站一策”分阶段、分类别制定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值,力求合理。三是加强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考核,连续7年将执行情况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全省小水电站实现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流量数据接入省级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平台。四是制定完善生态下泄流量监督考核办法,考虑到特殊情况,实行弹性管理。在发生防汛抗旱、设备检修、干旱等情况时,电站业主第一时间向水利、生态主管部门申请报备,待确认情况属实后,即可对其实行差异化考核。
水利部于2024年底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4〕313号),要求对水电站、水库、大坝、水闸等所有已建水利水电工程开展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建设或改造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泄放设施。下一步,我省将结合此项工作,以优化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标准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管理制度,继续加强调查研究,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努力推动生态流量考核体系的更新与完善。一是调研学习浙江省等小水电发展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重点学习其在丰水期生态流量动态考核机制、差异化监管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我省完善生态流量监管政策提供有益借鉴。二是加强差异化考核工作,督促各地对属地水电站企业生态下泄流量运行指导,及时协调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福建省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系统报备审核权已对市、县水利部门开放,水电站业主可提出申请,按程序核定。我们将要求各地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差异化考核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不断健全差异化考核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水利水电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叶 敏
联 系 人:林 劲
联系电话:18650066860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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