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资源费收费清单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时间:2024-11-05 18:51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用途

水源标准取用水类别

地表水

地下水

除城乡自来水企业外取用地下水

城乡自来水企业取用地下水

自来水公共管网

覆盖区域

自来水公共管网没有覆盖的区域

超采区限采区

一般区域

水资源费征收

水力发电取用水(元/千瓦时)

0.008

/

/

/

/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7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95号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元/千瓦时)

0.006

/

/

/

/

城乡生活取用水/立方米

一类区

0.10

按其取用水用途,比照当地自来水公司分类到户价格水平

0.50

0.25

0.15

二类区

0.08

工业取用水

/立方米)

一类区

0.12

二类区

0.10

除工业取水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取用水/立方米

一类区

0.16

1.20

0.60

二类区

0.13

备注:

1、工业取用水包括火力发电闭式冷却等取用水;

2、表中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的计征单位为元/千瓦时,其它的计征单位均为元/立方米;

3、一类区为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市;二类区为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市。

4、对处于海水与淡水交界处的火力发电企业,按用水量的实际淡水消耗量征收水资源费,其中淡水比例的介定,由省水利厅组织论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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