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用途
水源标准取用水类别
地表水
地下水
除城乡自来水企业外取用地下水
城乡自来水企业取用地下水
自来水公共管网
覆盖区域
自来水公共管网没有覆盖的区域
超采区限采区
一般区域
水资源费征收
水力发电取用水(元/千瓦时)
0.008
/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7号)
2.《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95号)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元/千瓦时)
0.006
城乡生活取用水(元/立方米)
一类区
0.10
按其取用水用途,比照当地自来水公司分类到户价格水平
0.50
0.25
0.15
二类区
0.08
工业取用水
(元/立方米)
0.12
除工业取水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取用水(元/立方米)
0.16
1.20
0.60
0.13
备注:
1、工业取用水包括火力发电闭式冷却等取用水;
2、表中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的计征单位为元/千瓦时,其它的计征单位均为元/立方米;
3、一类区为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市;二类区为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市。
4、对处于海水与淡水交界处的火力发电企业,按用水量的实际淡水消耗量征收水资源费,其中淡水比例的介定,由省水利厅组织论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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