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成效居全国前列,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压实水库特别是小型水库管理责任、确保安全运行,有必要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水库安全的重要批示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和专业化运行管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
在2021年底实现全省所有公益性水库专业化管护全覆盖的基础上,2022年全面提升管护质量;2022年底前,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169座水库大坝的鉴定和15座已鉴定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消除存量;2025年底前,1779座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大坝全部按照时限进行安全鉴定。对“十四五”期间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实行“发现一座、除险一座、销号一座”常态化除险加固;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制度完善、管护到位、运行安全”的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一是按期实施安全鉴定。新建、除险加固的水库初次蓄水运行5年内,应组织首次大坝安全鉴定,以后每隔6到10年组织完成一次大坝安全鉴定。二是常态开展除险加固。对于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或发现重大险情、重大隐患的水库,第一时间实行严格管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降低蓄水位或空库运行。三是全面加强运行管护。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推行水库专业化管护,加强对水库日常管护专业化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提升管护质量,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四是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实施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建设,健全水库监测和预警机制,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信息动态管理。
(三)保障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属地管理责任;各水库主管部门对所辖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主管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降等报废、运行管护、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水库管理单位或产权所有者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主体责任。二是分类完善资金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投入,落实资金投入主体责任。大中型水库除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造成病险的,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水利厅向中央申请补助外,其余的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要适当加大补助力度,并对财力较弱的市县适当倾斜,支持各地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资金,保障公益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及公益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对经营性水库,由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三是强化监督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水利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办法,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