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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5-07-30 17: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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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水利厅出台了《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修订)》(闽水规〔2025〕1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市监注〔2023〕380号),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相应检测能力不再获得市场监管部门计量认证。为做好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相关政策的衔接,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近期我厅组织对2023年3月出台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告》(闽水规〔2023〕1号)(以下简称《公告》)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水利部工作部署,完善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三、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决定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二)明确因省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计量认证的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参数的乙级资质认定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未获得计量认证的相关检测参数情况并承诺检测能力达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要求,省水利厅进行现场抽查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资质认定依据。

  (三)明确计量认证证书到期的乙级资质认定方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填报检测能力情况并报省水利厅备案,省水利厅将组织现场抽查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资质认定依据。

  (四)明确有效期。修订后的《公告》有效期为5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涛涛,联系电话:0591-8754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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