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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项目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4-12-09 09: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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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水利厅修订印发了《福建省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项目管理规定》(闽水规〔2024〕7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在“福建省水利项目管家平台”上的申报,鼓励地方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并做好与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的衔接,近期省水利厅组织对2015年制定出台的《福建省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征求了相关单位及设区市(含平潭)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厅务会和厅党组会研究同意,形成规定修订印发稿。

  二、修订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

  (二)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2〕9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在水利项目管家平台申报的材料要求。明确按“成熟级”的先后顺序进行资金安排。明确对省级以上资金尚未安排但地方先行组织实施的除险加固项目,优先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二)明确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低于省级标准的,按省级标准予以补足。明确对未按要求申报中央补助资金的三类坝水库,省级补助比例降低10%。

  (三)明确项目审批权限为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项目审批单位为项目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组织主体。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应在项目通过蓄水验收并经过一场较大洪水考验后或一个汛期运行后的3个月内进行。

  (四)将文件名称改为《福建省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项目管理规定》,明确有效期限为10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端木向昱,联系电话:0591-8756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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