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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1月20日)
一、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了政策措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有力推进了我省水利建设。与财政厅联合下发《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省级统筹管理办法》,扩大与稳定了省级水利专项投入规模。制定出台了《水利建设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引导金融资用于水利建设。
(二)强化了资金管理。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12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逐步规范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开展2011年省级以上资金绩效评估工作,对安排到各县市资金的进行归类整理,提出资金整合使用的建议意见。开展厅属事业单位历年专项资金清理检查。配合新疆财政专员办做好2011—2012年对我省三项重点水利项目申报实施及财务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组织全省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基建财务培训班,邀请水利部财经司等单位的专家授课。
(三)审计工作有所加强。出台了《《福建省水利厅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并完成12家厅属事业单位法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做好省审计厅2011年福建省水利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整改工作。
二、下阶段主要工作
(一)做好省级水利专项经费2013年预算的编报工作。
(二)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第二三批农村安全饮用水省级配套和冬春修水利专项省级资金落实工作。
(三)配合新疆财政专员办对我省水利三大重点项目(农村安全饮水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检查和国家审计署对我省开展2011-2012年财政收支审计等工作。
三、明年工作思路
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水”保障的工作思路,以增强水利资金保障能力为核心,以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和改进水利财务工作,为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的水利财务支撑。
主要工作:一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水利投入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落实地方水利建设资金有关政策和扩大公共财政投入规模,确保重点骨干工程和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加强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性收费收支管理。二要进一步加大水利资金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和创新资金监管方式,加强水利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动态监控,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加大县域水利项目和资金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要进一步加快水利预算执行进度。统筹考虑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认真查找预算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坚持执行进度和资金绩效两手抓。四要进一步规范水利基建财务管理。要深入探索水利基建财务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切实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等管理,加强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法人内控制度。五要进一步加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构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结果反馈制度,保证预算执行均衡、及时、安全、有效。规范、有序、及时地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六要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审计监督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水利审计工作的水平。把帮助厅直属单位建立自我运行、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平台作为财审处的一项重要职责,从根本上提升其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保障措施:一要着力完善财务制度。二要着力夯实管理基础。三要着力搞好协调配合。四要着力抓好财务审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