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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水利局:
按照系统整治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和《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规定,现对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见《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前后对照表一》(附件1)。
同时,为方便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用,将《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规〔2024〕5号)有关修订内容,整理形成《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前后对照表二》(附件2),一并印发。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前后对照表一
2. 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前后对照表二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