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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关于水资源与河湖
管理电子档案数据治理服务项目的市场比选通知

来源: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30 15:45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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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拟通过市场比选方式采购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电子档案数据治理服务项目。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参与报价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3.应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乙级资质单位注册地在省外的,应按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向福建省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本项目服务周期内资质须持续保持有效。

  4.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档案管理项目相关业绩1份。

  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人员,需提供至少5名具有国家相关机关颁发的与本项目档案信息化、数据管理相关的有效从业能力或职业资格证书。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

  本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业务资料归集与梳理、空间矢量材料规整处理、数据质量核查、数据展示应用、培训服务、日常服务等六项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一)业务资料归集与梳理

  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去重、字段统一、缺失补全、统一执行标准化命名等人工整理工作;

  (二)空间矢量材料规整处理

  坐标系转换、拓扑修正、属性挂接等数据处理操作;

  (三)数据质量核查

  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核查,完成问题台账编制;

  (四)数据展示应用

  1.进行数据规范化整理,对业务汇总文档、业务标准化套表、政策规范材料实行分类存储,将整理后的电子材料与中心现有的“河湖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互通互享。完成可自定义专项专题档案文件夹,支持电子文件直传、纸质扫描件导入、存量档案批量导入多种模式,适配不同类型档案数字化归集需求,同时关联纸质实体档案存放位置信息。

  2.针对核心档案设置差异化组卷逻辑,业务汇总文档按年度、专项工作、成果批量组卷,业务标准化套表按年度成套台账整编,政策规范材料按法规层级、业务领域分类组卷。支持档案批量排序、目录批量打印。

  3.支持按档号、文号、题名、年度、责任科室、成果类型、保管期限等维度组合模糊检索,可查看各类原始归档附件,同时支持档案数据单独导出与整套资料批量导出,方便管理人员日常查看、调取与归档留存。

  4.针对水资源、河务管理标准化业务套表,可按行政区、统计年份、用水指标类型、取水单位、监管类别、数据区间等精细化条件筛选台账数据,精准定位单条、单年度、单片区统计数据,解决传统表格资料查询繁琐、数据定位不准的问题。

  以上材料应按中心指定的数据格式和存储规范,完成数据成果的整理与移交。

  (五)培训服务

  服务商至少提供2次统一培训服务,覆盖档案管理员、普通业务用户两类岗位人员,确保全员熟练掌握档案数字化规范及应用。针对普通用户,开展档案信息著录、文件上传、批量归档、草稿编辑、档案查询、预览利用等基础内容培训;针对管理员,开展用户权限管理、科室及业务标签维护、档案审核流转、数据批量导入、数据统计分析、日志审计、数据备份等全功能管理培训。培训配套提供标准化操作手册、图文教程,现场答疑解惑,确保参训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对应业务操作,保障档案数字化业务常态化、规范化自主开展。

  (六)日常服务

  服务期内服务商至少提供1名日常服务人员,负责及时响应中心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任务,确保数据安全可控、业务不间断开展,及时处置各类故障与使用问题。档案数据等相关内容出现异常或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在8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派员解决。

  三、数据保密安全要求

  (一)合规与保密要求。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保密管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及本中心规章制度,确保服务活动合法、规范、安全;应确保其涉密档案数字化等相关资质在服务期内持续有效。

  (二)成果归属与知识产权。本项目形成的整理成果、数据库、目录、问题台账、操作手册、培训资料及相关文档等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服务商不得擅自使用、发表、许可或转让,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项目。

  四、项目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本通知第二部分“项目服务内容”中“(一)至(五)”服务内容并申请初步验收;2年服务届满需通过项目最终验收,并完整提交全套项目服务总结资料和相关台账。

  五、报价文件要求

  1.对照第二部分“项目服务内容”,量化工作内容,并提交详细报价文件(每项工作均需报价)。报价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报价应在30万元以内,大于或等于30万元报价视为无效报价),项目所需的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资料存储、耗材、培训、验收、税收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2.第二部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和第三部分“数据保密安全要求”中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对此8项内容完整做响应。

  3.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应保密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照“附件1”要求,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照“附件2”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5.人员资质材料提交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的国家相关机关颁发的与项目相关从业资质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从业经验证明等有效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份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根据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我中心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择优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两家或多家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均为最低价,实行抽签法确定中标单位。比选中选单位如因自身或客观原因申请放弃本项目,需签署放弃申明,我中心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第二顺位候选人进行递补。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组织采购。

  7.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范围的现状应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能够承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实际情况与比选情况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予以补偿。

  六、报价截止日期及方式

  报价文件于2026年11月4日17:00时前送至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16楼1604。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1-8772129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