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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关于省管河道
外取水单位取水口标识牌设立项目市场比选通知

来源: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26 10:4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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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采购河道外取水单位取水口标识牌设立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见报价单内容。现请各报价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户外安装、焊接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税和社保的记录,为现场安装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服务内容

  为省管河道外取水单位取水口设立标识牌(需安装清单见附件1,共42个),按照“一口一牌”的原则,负责标识牌制作、安装、信息化入档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标识牌制作:包括标识牌系统生成图的排版校对,标识牌版面、立杆等基础配件材料采购及加工制作。

  标识牌技术标准为底板采用厚度≥2mm的铝合金板,立杆采用壁厚≥3mm的热镀锌钢管,底部配套混凝土基础;表面文字图形采用高耐候性油墨印刷;挂墙式尺寸40cm×60cm,立杆式尺寸60cm×80cm(立杆露出地面高度150cm±10cm);配色、取水许可基本信息、监督举报信息及二维码等内容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导出资料为准。

  2.现场安装服务:包括标识牌版面及立杆的运输、现场定位安装(挂墙式或立杆式)、混凝土浇筑等劳务服务。

  标识牌安装位置应与取水许可证登记信息一致。优先采用挂墙式安装;无墙体条件的采用立杆式,且严禁设置在行洪通道内。对于取水地点写在上级配置工程的项目,需在厂区周边合理选址。

  3.信息化入档服务:包含对接省管取水户确认标识牌安装位置,安装前后现场照片拍摄、标识牌坐标定位、协助将照片及信息上传至省水资源管理系统等人工服务。

  三、报价文件要求

  1.采购供应商按项目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及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2)。

  2.按项目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项目最高限价8.5万元(大于或等于8.5万元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标识牌制作及安装、信息化入档、项目所发生的人工、交通、验收、税收等一切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

  3.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证书复印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投入不少于1部车辆用于保障项目正常运行,车辆如为自有的:应提供有效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至少需包含车辆信息页及有效年审内页);车辆如为租赁的:应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至少需包含车辆信息页及有效年审内页)。

  5.供应商可提供标识制作、户外安装等相关项目业绩材料。

  6.本项目服务配置人员总人数不少于2人。供应商报价文件应提交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并附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1个月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四、报价截止日期及方式

  报价文件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12时前送至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4楼408室。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91-8753570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本次采购最高限价8.5万元,我单位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若有两家或多家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均为最低价,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知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中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附件:1.需安装标识牌地点清单

  2.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