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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办节约〔2019〕15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6年版)》。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有效提升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水平。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4年版)的通知》(闽水函〔2024〕1358号)即行废止。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