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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的补充通知》(办节约函〔2025〕536号),现就我省开展2025年中国节水奖推荐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企业及企业人员应当征求注册所在地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其中公有制企业和企业人员还应当征求审计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人员还应当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人员应当征求所属纪检监察、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各推荐对象公安厅部门意见由省水利厅统一征求。
二、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2日前将推荐对象报送至省水利厅,由水利厅征求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等额向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名单。
联系人:林浩东,电话13055421808,邮箱fjssltszy@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4楼水资源管理处,邮编350001。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节水奖评选表彰工作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