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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乡村河湖整治技术规程编制服务市场比选通告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5-05-27 16:1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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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厅拟委托第三方编制乡村河湖整治技术规程,现请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编制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1.范围:提出乡村河湖整治的工作内容、适用条件等;2.水系连通:提出乡村河湖水力连通度、水体流动性等评估要求,明确沟渠开挖、打通断头河、水动力提升、拦河堰坝、水闸泵站等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3.河湖清淤疏浚:提出乡村河湖清淤范围、深度、清淤方式、疏浚物处理等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4.岸坡治理:提出乡村河湖硬质护岸、生态护岸等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5.景观文化,提出乡村河湖景观、文化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等。

  工作要求

  1.中标人须安排专人收集分析我省乡村河湖整治现状,为规程编制提供依据。

  2.中标人须自行准备赴各县市调研的交通工具。

  3.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编制成果,并通过相关评审。

  4.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编制成果通过相关评审。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资质证明(包括发证机关信息)和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模版详见附件。

  2.按照项目要求提供编制方案和报价文件,报价范围应控制在25万元以内(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文件中应附报价服务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完成3项水利类标准(行标或地标)编制项目业绩,其中主编单位(指在标准编制单位中排名前3位)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需提供已出版的标准首页、目录页及编制单位页的复印件1份且需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标准发布时间为准。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团队中的设计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文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测绘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7.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根据各报价服务商的报价文件,由水利厅采购办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比价中选单位如因自身或客观原因申请放弃本项目,需签署放弃申明,水利厅采购办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第二顺位候选人进行递补。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四、报价截止日期及方式

  报价文件应于2025年5月30日17:00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厅河湖处(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16楼1602。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91-8772129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利厅: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2025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比选通知书规定提交报价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福建省水利厅

  我方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 (     ) 为投标代理人,代表我方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手机:XXXXXXXXX

  投标代理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手机:XXXXXXXXX

  授权方

  投标人:XXXXXX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接受授权方

  投标代理人签字:(   )

  签署日期:202X年X月XX日

  附:法定代表人、投标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