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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对“2025年度福建省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样点灌区典型田块用水实测及实例分析”项目进行市场比选。具体情况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能力(须提供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业绩证明,近5年内有3个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的业绩,以合同文件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开展全省39个(大型灌区4个、中型灌区21个、小型灌区14个)样点灌区实际灌溉面积、种植作物面积等基本情况现场调研;
2.开展样点灌区典型田块选取及实测,典型田块范围与数量选取按照《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2024修订版)要求,且满足省级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需求。用水实测技术参照《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导则》;
3.39个样点灌区典型田块实测应包括具体位置及面积、量水设施布设、实测方法确定、实测数据采集、数据台账建立、数据分析、净用水量确定;
4.毛灌溉用水量测算;
5.完成全省39个样点灌区典型田块平面位置图、用水实测台帐;
6.完成各规模样点灌区实测报告一本,《2025年度福建省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实例(XXXX大型样点灌区)》《2025年度福建省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实例(XXXX中型样点灌区)》《2025年度福建省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实例(XXXX小型样点灌区)》;
7.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技术评审,且满足《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2024修订版)要求。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文件,项目最高限价45万元(附件1);
2.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3.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XXX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成果业绩证明;
5.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
6.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我单位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
四、比选原则
1.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选最低报价的为中选单位。
2.参加比选供应商少于3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五、报价截止日期及方式
报价文件于2025年4月10日17:30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附楼五层,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1-87568141)。
附件:1.2025年度福建省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样点灌区典型田块用水实测及实例分析项目报价单
2.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2025年4月8日
附件1:
2025年度福建省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样点灌区
典型田块用水实测及实例分析项目报价单
报价供应商:(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
项目内容及要求 |
总价 (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开展全省39个(大型灌区4个、中型灌区21个、小型灌区14个)样点灌区实际灌溉面积、种植作物面积等基本情况现场调研; 2.开展样点灌区典型田块选取及实测,典型田块范围与数量选取按照《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2024修订版)要求,且满足省级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需求。用水实测技术参照《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导则》; 3.39个样点灌区典型田块实测应包括具体位置及面积、量水设施布设、实测方法确定、实测数据采集、数据台账建立、数据分析、净用水量确定; 4.毛灌溉用水量测算; 5.完成全省39个样点灌区典型田块平面位置图、用水实测台帐; 6.完成各规模样点灌区实测报告一本,《2025年度福建省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实例(XXXX大型样点灌区)》《2025年度福建省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实例(XXXX中型样点灌区)》《2025年度福建省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实例(XXXX小型样点灌区)》; 7.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技术评审,且满足《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2024修订版)要求。 |
45万 |
年 月 日
总价应包含: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合计总价: 元(大写)
元(小写)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