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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水电大厦消防维保服务市场比选公告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5-04-07 10:2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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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我厅拟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福建水利水电大厦主、附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检测、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请符合要求的消防服务机构实地察看后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注册企业。

  2. 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5条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本次招标控制价格上限为5万元整,服务供应商需有稳定配件供应渠道,先服务,通过验收后结算。

  二、维保主要内容及要求

  1. 中标人须确保办公大楼主、附楼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主要范围如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气压罐及控制系统,消防泵及控制系统,喷淋泵及控制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消防电梯系统,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自动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灯系统。

  2. 中标人需根据甲方要求开展日常消防培训工作,配合物业服务机构做好消防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讲座和演练;配合甲方做好消防迎检工作。

  3. 中标人须安排驻点服务人员3人,负责我厅办公大楼消防设施的日常咨询、维护和检修,驻点服务维保人员必须持有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驻点人员需每天随时提供厅消防报警系统日常误报警检查,系统日常保养和咨询服务以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4. 中标人应依照有关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检查维修保养规程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中标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三、支付方式

  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持服务费。

  四、报价文件要求

  1.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

  2. 按项目要求提供详细维护方案和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含检测和日常维护人员费用;

  3.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等内容,提供3份(含)以上近3年从事消防维保检测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4. 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委托代理人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5. 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提供上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6. 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文件复印件。

  7. 参选服务机构设备配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2014)要求的种类和数量,提供设备清单及有效期内的设备检定报告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8.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信息资料。

  9. 现场勘察时间:投标人须于 2025年4月10日前到项目现场勘察,并经项目现场人员确认后,将该勘察回执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若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将列入我厅采购黑名单,并向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反馈。

  11. 报价文件于2025年4月10日17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水电大厦20层2001室。(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950294175)

  五、评标方法

  1. 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我厅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我厅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人少于三家时,中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2.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协商签订服务合同。

  附件:1.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 现场勘察回执单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4月7日

  附件1: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利厅: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比选通知书规定提交报价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2:

现场勘察回执

  勘察内容: 福建水利水电大厦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勘察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                              (签章)

  勘察人员: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福建省水利厅

招标方代表: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福建省水利厅

  我方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 (     ) 为投标代理人,代表我方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手机:XXXXXXXXX

  投标代理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手机:XXXXXXXXX

  授权方

  投标人:XXXXXX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接受授权方

  投标代理人签字:(   )

  签署日期:202X年X月XX日

  附:法定代表人、投标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