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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规程编制”项目的市场比选通告

来源:省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6 16:4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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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开展“福建省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规程”项目采购,现请各报价供应商按要求对此报告进行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完成或正在进行3项水利类项目业绩(至少含1项国标、行标或地标,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或项目批复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或项目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国标、行标或地标可提供正式出版标准首页、目录页及编制单位页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服务内容

  为推动福建省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水平,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试行)〉〈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闽水函〔2022〕386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行单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的通知》(闽水函〔2023〕7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聚焦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管护问题,以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行小型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护全覆盖,需在《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基础上,研究制定《福建省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规程》,明确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标准,提出适合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的管护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加强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水平。

  1.服务期内,安排专人收集我省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现状和需求,为规程编制提供依据。

  2.工作期间,须自行准备赴各县市调研的交通工具。

  3.提交的成果要通过相关的评审。

  4.服务期:至2024年8月10日止。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文件,项目最高限价18万元。  

  2.报价文件中应附报价服务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四、比选原则

  1.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选最低报价的为中选单位。

  2.参加比选供应商少于3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五、报价截止日期及方式

  报价文件于2024年6月28日18:00时前送至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中心(地址:福州市工业路572号凤凰望郡西二层,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13860690861)。

  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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