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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我厅组织研究并提出了2023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拟奖励县(市、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
拟奖励县(市、区)名单:
南平市武夷山市、顺昌县;
泉州市晋江市、德化县;
龙岩市武平县、长汀县;
福州市马尾区、长乐区;
三明市泰宁县;
莆田市仙游县;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5月21日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21295
2024年5月14日